關于印發《上海市推進“物業+養老”服務試點方案》的通知
索取號: | 0024204128/2025-00034 | 發布機構: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編號: | 滬民養老發〔2025〕6 號 | 公開類別: | 主動公開 |
各區民政局、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推進“物業+養老”服務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推進落實。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海市推進“物業+養老”服務試點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改委、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建房〔2020〕92號),民政部、商務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現就推進“物業+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訂如下方案:
一、試點內容
充分發揮物業服務企業常駐小區、貼近居民、響應快速等優勢,根據所在區域老年人口結構和服務需求,有效整合各類養老服務資源,針對性地提供便捷高效、形式多樣的多元化、個性化的“物業+養老”服務。
二、試點目標
通過部分區探索試點建立形式多樣、服務規范的“物業+養老”服務網絡,發展一批熟悉了解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有意從事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探索形成可持續、可復制、可推廣的“物業+養老”模式,穩步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三、試點安排
1.2025年4月至9月底:徐匯、黃浦、長寧、虹口、普陀、楊浦、閔行、嘉定、松江等區按照要求開展試點。
2.2025年10月至12月底:市民政局會同市房管局對試點情況進行過程跟蹤和工作指導基礎上,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在全市推廣。
四、主要任務
(一)做好養老政策“宣傳員”
助力面向老年居民的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試點區民政部門整合“惠老政策包”等養老政策以及一網通辦養老服務專區、市養老服務平臺等官網官微的信息,匯編宣傳資料,發放至試點區的街鎮、居委會,由物業服務企業擺放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處、門崗等顯著位置,免費提供給老年居民查閱養老服務政策,助力養老政策宣傳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參與養老顧問培訓,設立養老顧問咨詢點。
(二)做好養老資源“信息員”
方便老年居民獲取居家養老服務資源信息。試點區民政部門結合養老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街鎮養老服務工作實際情況,指導街鎮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等梳理轄區內為老服務資源,包括養老服務、社區衛生服務、適老化改造、康復輔具租賃等為老服務資源,家政、維修、助浴、助潔、助行、助醫、助急等專業服務企業以及志愿者組織、社區愛心企業等,統一提供給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處等專門位置展示各類相關服務資源的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鼓勵試點區打造居家社區養老統一管理平臺,接入一網通辦,統籌各類養老服務資源。
(三)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員”
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可組建愛心志愿者隊伍,聚焦高齡獨居等特殊困難老年居民,結合日常工作常態化提供定期巡訪關愛、協助垃圾投放、室內自用部位優質優價維修服務等助老愛心志愿服務。
有意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在依法依約履行好物業服務合同的基礎上,可通過設立專門養老服務部門、依法登記養老服務機構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或受托運營家門口養老服務設施,參與各類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開展生活照料、助餐點送餐上門以及助潔、助行、助醫、助急、康復輔具租賃等居家養老服務的,應符合相關行業規定,并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處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鼓勵相關物業服務企業養老工作人員參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技能等級證書,逐步建立一支復合型、專業化的“物業+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支持連鎖品牌養老服務機構依法登記注冊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統籌資源做好養老服務。
五、工作要求
各試點區民政部門、房管部門依托好社區治理黨建引領議事協調機制,發揮好各自優勢,細化分工、通力合作,統籌推進,采取多種方式,加大輿論宣傳,強化協同配合。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等群體的居家養老服務。
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提供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服務機構,結合老年居民特點形成養老服務清單,合理設定服務價格;指導各街鎮結合轄區內老年人需求盤活住宅小區內各類養老設施等公建配套設施,為有意愿、有能力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社區養老服務提供便利;加強養老服務質量監測,建立投訴反饋處理機制。
區房管部門協同民政部門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養老政策宣傳、養老資源信息公告,積極探索拓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區民政部門、區房管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指導,落實落細各項養老政策措施,積極實踐,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為全市進一步推廣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積累經驗、創造條件。